近日,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8项利好,以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吸引集聚更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
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创业政策扶持。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回国5年内租房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每月最高2500元的创业房租补贴。毕业2年内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并成功带动就业的,可以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
实施创业启动项目。每年遴选2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专项启动资金资助。其中,遴选潜力型企业10个左右,每个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初创型企业10个左右,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推荐优质的创业启动项目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提供融资服务扶持。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围绕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需求,开发“留创贷”“人才贷”“人才投”等金融创新产品。加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开展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推动重点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建设创业载体。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依托园区在产业生态集聚、创新资源集中、人才智力密集等方面优势,打造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聚集地、新兴产业策源地。丰富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天津滨海新区)、天开海归小镇等载体功能。对运营高效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年度奖励资助。
鼓励设立创新平台。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享受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贴。鼓励进入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依托企业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等重点博士后人才项目。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根据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分类加入相关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与高校、企业家与科学家建立“握手通道”,帮助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获得应用场景、概念验证、产业配套、试验平台等资源禀赋,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进程。
建设综合服务载体。整合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综合服务机构,提供回国落户、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创业培训、人事代理等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服务。联合北洋海棠基金、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定期举办创新创业训练营、国情研修班。
组织标志性招才引智活动
借助首都资源引才。主动对接北京举办的高水平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联合开展海外人才招聘、项目对接、技术攻关等主题活动,借助全球创业项目展示平台,积极推介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政策和创业生态,吸引北京海外优质创业项目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团队落地天津。
组织“海外赤子津门行”活动。积极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合邀请国外知名院校留学人员来津参观考察,深入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载体平台,实地感受天津营商环境、人才生态、创业氛围,增强来津发展的动力和信心。
通过竞赛识才聚才。高水平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围绕信创、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设置赛道,邀请留学回国人员携优质创业项目参赛,对获奖项目提供奖励资助、项目对接、创业辅导、金融扶持等“一揽子”支持,推动优质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在津落地转化。
开辟项目申报绿色通道
支持申报重点项目。支持来津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我市引进领军人才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入选者给予奖励资助。支持在津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报我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开展职称评价。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进入上市培育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职称评审专项服务,实行“一企一评”、企业家“一单举荐”、代表性成果权威决定模式,助力企业加快聚集、稳定高水平研发团队。
支持申报表彰项目。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来津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团队成员,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已加入外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效签证入境,从事投资创业和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可以换发多次出入境签证证件。
完善生活服务保障。优化“海河英才”卡制度,实行“直接发卡+人才举荐”模式。符合条件的来津创业留学回国人员无需申报直接发卡,经其举荐的团队核心成员无需评审直接领卡。持卡人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在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来津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保留出国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档案专属服务。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设立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档案专库,为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存放人事档案,指派服务管家提供档案保管、整理、使用等方面专属服务。对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打破存档户籍限制,在有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推行“一地存档、多点服务”模式。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人社、科技、教育、公安、财政、金融、卫生健康、医保、交通、海关、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各区,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高效调度、快速反应、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围绕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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